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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预查重说明 |
1、本名称预查系统,可帮助您在向工商管理机关正式申报企业名称前,自我预查询预用名称是否可以使用,以减少奔波次数。但该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2、要取得合法的名称使用权,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核准,否则自查结果无效。
3、确定新建企业名称需注意:
(1)、在同一区域内,企业名称中字号相同或相似,并行业相同或相近谓同名,不得使用。
(2)、为了减少名称相重、相似的频率,建议使用三个字以上的多字号名称。
4、企业名称的基本构成:
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行政区划:是指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企业名称在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时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例:“台州中大创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企业名称,其中“台州”为行政区划,“中大创业”为字号,“数码科技”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
| 操作步骤 |
1、在输入“中文字号”栏中输入准备申请的企业名称字号 。
2、在输入“拼音字号”栏中输入准备申请的企业名称字号的拼音。
3、最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给出查询结果,如果有企业名称列表出现,则该表中的企业名称不得选用,必须另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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