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工商[2008]9号
各工商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同〔2008〕1号)和台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台工商同〔2008〕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级、AA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被省、市、区三级工商部门于2005年认定的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自愿申报AAA级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2008年3月20日前送交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自愿申报AA级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2008年3月31日前送交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自愿申报A级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交辖区工商所。各工商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
2、培训。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根据台州市局的安排,拟在3月上旬组织对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申报单位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分局也将根据情况,会同各工商所指导各申报单位开展申报资料填写。
3、考核认定。所有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情况将通过省局进行电子测评,根据测评情况进行抽查,并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三、申报、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开展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是引导我区企业诚信经营的重大举措,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工商所要尽早部署、全面深入做好发动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乡镇政府和行业协会等多种途径鼓励符合条件和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积极上报。要适当放宽涉农企业的认定条件,结合订单农业合同培育工作,动员合作社等涉农企业申报,促使他们通过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提高规范经营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合同 信用 认定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
台州市工商局路桥分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