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路桥分局公告
经查,截止 二00七年六月三十日,下列企业尚未向我局申报二00六年企业年度检验。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七月三十一日前申报二00六年度检验,并接受处罚,逾期继续不申报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路桥分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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