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曾碰到过这种情况,买了样品机,但是在购买的时候经营者又没告诉消费者实际情况,就算有的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知道是样品机,但是经营者在售前故意隐瞒它有缺陷的事实,导致了消费者在不清楚的情况下购买,这就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近段时间,有位姓张的消费者曾打电话到消协来咨询,称其在路桥电子市场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是电脑里面居然有资料存着,怀疑是样品机,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当消协工作人员问他购买的时候有没有被告知是样品机?张某回忆到:当时桌上正好摆放着一台同款式的电脑,而经营者介绍说那台电脑是新的刚配置好,没什么问题,考虑到再去拿货出来配置还需要花时间等,于是张某就选择了那台经营者介绍说是刚配置的新电脑。
还有一位姓刘的消费者购买了一个烧水器的样品机,由于粗心当时并没有检查商品配件有没有齐全,回家后才发现少了一个水杯,于是打电话过来咨询,能不能退货?能不能享受“三包”?
那么,样品机与正价商品到底有何不同?样品机是不是等同于“处理品”,它们在售后服务上存在着哪些隐患呢?
所谓样品机,通常是商家在卖场向公众展示产品特性,让用户感受产品而摆放的样品。由于是演示机的原因,它需要经常开机或者整天进行效果显示,所以严格来说它们是被使用过的产品。一般来说样品机进行销售时都会打出“样机优惠”的字样,可以等同于“特价品”,因此在优惠的价格诱惑下还是会吸引很多的顾客。
但是消费者往往不知道,样品机拥有与正常商品同样的售后服务,他们往往被经营者的样品机就是“处理品”的观念所误导,许多商家就是利用消费者这种认识上的模糊制定出了不合理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所谓的“处理品”是标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商家在销售此类商品时,必须要向消费者讲明处理原因,不得隐瞒。此外,按照《消法》及中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等有关规定,如果购买的标注为“处理品”的商品,所发生的纠纷投诉将不属于消费者投诉范围。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样品机与正常商品一样,同样享有“三包”服务,此外,样品机还享有厂家及商家所提供的其他与正常商品一样的附加或额外服务。但有一点需要说明,样品机是建立在消费者与商家在现场就样品机购买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发生的,是双方认可的一种交易行为。根据《消法》第22条规定,如果消费者知道该商品存在瑕疵,仍然购买该商品,那么经营者不承担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的义务,因为这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
不过样品机虽然依然享受售后服务,但是在产品质量没问题的前提下应履行商家规定的“不退不换”原则。
上文提到的张某,如果他购买的笔记本电脑确实是样品机,而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就涉及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按照《消法》有关规定,可以退货。
在此,路桥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特别是购买样品机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购买商品时要认清商品批注,分清处理品、特价品或样品,若购买的样品机出现质量问题,完全可以依法享受售后服务。(阮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