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的位置:首页>>投诉反馈 |
| |
咨询投诉 |
投诉须知 |
相关范围 |
典型案例 | |
 |
已回复信息:
| 类型 |
[投诉] |
| 标题 |
我于昨天购买的发电机,现不能使用,要求调换或退货。 |
| 内容 |
我于昨天购买的发电机,现不能使用,要求调换或退货。 |
| 回复 |
经电话联系,经营者同意调换一只。 |
| 回复时间 |
2007-03-20 14:30:50 |
| 类型 |
[投诉] |
| 标题 |
在干洗店干洗裤子时,被损坏怎么办 |
| 内容 |
二00四年六月七号.我在鑫座干洗店干洗裤子.拿裤子时.我发现我的裤子被损坏.对方已经答应赔偿.请问。象这种情况.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我能陪到多少? |
| 回复 |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洗烫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衣物损坏、串染色、遗失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收费的费用,并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对赔偿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台州市消费者协会、台州市干洗行业协会印发的《台州市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试行)》,消费者可以参考以下提出赔偿要求:一、如果消费者已与经营者对衣物进行保值清洗的,因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丧失穿用价值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保值金额,予以全额赔偿,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对仍有穿用价值的,给予修补后,按保值金额30%赔偿。二、如果非保值服务的衣服,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比照下列标准赔偿:(一) 全新未使用过的被洗涤衣物,按消费者购买时的正式收据或发票金额赔偿。消费者不能提供购买被洗涤衣物正式收据或发票,按被洗涤衣物一个月前的市场价格赔偿。(二) 使用未超过三个月的被洗涤衣服按其实际损失赔偿;使用超过三个月的被洗涤衣服的赔偿,可扣除折旧费。年折旧率25%,但折旧率最高不得超过70%,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三) 被洗涤衣物的赔偿一般以单件计算,无法拆开的套装,衣裤比例为:6:4 (四) 对于应保值而消费者未保价的,造成损坏丢失的,按普通衣物洗涤赔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五) 衣服零附件丢失的,只做单项配置或赔偿。 |
| 回复时间 |
2007-03-20 14:31:42 |
| 类型 |
[投诉] |
| 标题 |
自己的服装放在自己的厂里加工,不合法吗? |
| 内容 |
我在杭州注册了个体服饰商行,而在台州注册了个体服装加工厂,因为服装放在杭州服饰商行销售,所以我在服装的吊牌上印杭州地址,而没印台州地址,有关部门说我违法,要罚款1-5万元,我想不通,为什么? |
| 回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上…伪造产地。”“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另外,商标法也有相关的规定。 2、产地是指产品的生产地。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应该标注的产地是“台州”,而不是杭州。有关部门认定违法没有错误。根据法律规定,罚款1-5万元是可以的。 |
| 回复时间 |
2007-03-20 14:31:53 |
| 类型 |
[投诉] |
| 标题 |
订购的报纸无法收到 |
| 内容 |
我在邮电局订购的报纸《报刊文摘》,现只收到1946、1948、1951三期的,其余都没有收到。 |
| 回复 |
经中心通过电话与邮政局2451138联系后,邮政局答应马上与当事人联系并保证送达。 |
| 回复时间 |
2007-03-20 14:32:10 |
| 类型 |
[举报] |
| 标题 |
无照经营要求查处 |
| 内容 |
路桥宾馆旁边的一间拉面馆无照经营(该拉面馆旁边有一间网吧) |
| 回复 |
经查:该拉面馆是河南省商丘人任松杰经营,无营业执照属实,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
| 回复时间 |
2007-03-20 14:32:2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