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清工商所查处两件酒类商业贿赂案件。
经查:当事人梁某为某品牌啤酒金清代理商,因天气转冷啤酒销售转入淡季,为提高啤酒销量,梁某同金清某饭店老板陆某约定,以48元/箱(4元/瓶)的市场价将啤酒销售给陆某,再暗中给其2000元回扣,该饭店要以梁某的啤酒为首选推荐酒,争取月销售200箱以上,以后销量好可再给回扣。并当场支付给陆某2000元。陆某收取回扣后,该品牌啤酒的销量有所增加。至案发,梁某共支付陆某回扣2000元,销售200箱啤酒,销售额9600元,税后利润1180元;陆某共收取回扣2000元,销售额10800元,税后利润2142元。金清工商所已对双方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